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已废止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或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二)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三)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