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发展旅游业应当实行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