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进行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