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对滑雪、漂流、狩猎、探险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和明确警示,并为旅游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