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配备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消除,未消除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