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配备设备、设施,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配备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组织消除,未消除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