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

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