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六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置内部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安全突发事件和紧急救助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定期组织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