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