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实验动物的管理与监督第三十条有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与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其信用信息。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