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生产、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