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下达扑火命令,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但不得动员十六岁以下儿童和学生及老、弱、病、残、孕人员参加扑火。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