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下达扑火命令,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但不得动员十六岁以下儿童和学生及老、弱、病、残、孕人员参加扑火。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