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第四十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