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电规划第八条已废止地方水电规划必须在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编制,并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电力总体规划,兼顾防洪、供水、灌溉、渔业、生态环境和航运等方面的需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