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水电工作。地方水电的管理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地方水电管理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