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地方水电供电区的用户,应当安装经检定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必须按时交纳电费,禁止窃电。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