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地方水电发电、供电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程的规定组织运行,保证生产安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