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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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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产经营
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地方水电发电、供电设施需报废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审批权限报批。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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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