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条已废止凡具备国家规定并网条件的地方水电,都应当允许其与大电网并网运行。并网后,地方水电的产权和管理体制不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