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工程建设竣工后,由批准该工程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