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地方水电建设必须履行申办程序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地方水电规划,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