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收费不使用统一收费票据、非法对农民罚款或没收财物的,按照《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