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已废止对农民罚款、没收财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