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向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收各种服务性费用。农民同意预收的,必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预交者返还利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