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要求村社干部或其他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班,其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村社干部或其他人员收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