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为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经济、科技、劳务、信息方面的服务,应坚持自愿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前款需要收取服务费用的,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