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四章 其他项目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州、县(市),不得自行制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文件。确需制定的,须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