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地、州、县(市),不得自行制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文件。确需制定的,须经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