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实行全年统算统收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在年终时组织收取,不准搞预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