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标准和使用范围第十四条已废止修建费主要用于本村办公室和校舍的修建。修建费要逐年提取,先提后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