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木良种的选育和审定第九条已废止对已批准的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等良种基地,未经原批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变动或占用。母树林、种子园的抚育采伐必须搞好调查设计,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禁止以抚育为名,单纯取材,破坏母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