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木良种的选育和审定第八条已废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营森林经营单位要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增加林木种子生产的投入,按照省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立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等林木良种基地。建立林木良种基地必须按国家有关林木良种选择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总体设计,并报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