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林业主管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