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阻碍种子检验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