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木种子的检验和检疫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用于林业生产的种子在调拨、入库、播种时,要附有检验人员签字的种子质量合格证书。没有质量合格证的不准调拨、入库和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