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五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管理和用电检查,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制度,加大预防窃电行为的投入,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设备预防窃电行为的发生,并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