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四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的激励机制,对在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