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