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

(一)电力用户投诉的;

(二)知情人举报的;

(三)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

(四)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

(五)其他部门移送的。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