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指派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一)电力用户投诉的;(二)知情人举报的;(三)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四)上级电力管理部门交办的;(五)其他部门移送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