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一)被中止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二)被中止供电的用户依法提供相应担保的;(三)电力管理部门书面作出恢复供电决定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