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