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