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