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已废止除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外,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噪声超标排放的,建设单位应当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