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八条已废止在高、中考期间和考前十五日内,禁止在学校、居民住宅楼周围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