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十五条已废止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和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情况。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