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距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火车站、港口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具体周边距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