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五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组织受益区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援分洪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