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必须立足于分洪,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分洪时保安全,平时保农业丰收、保经济发展的方针。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