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分洪区转移公路(桥涵)属列养范围的,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养护,一般分洪区的其他转移公路(桥涵)由所在乡(镇)、村负责管理养护。不准堵塞安全通道。不准在转移公路上挖沟、筑埂。严禁在桥梁两端建房和设置其他障碍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