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支持、鼓励和促进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