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管理第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要的专利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和专利年费的资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