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权限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离或退(离)休的,应当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在任职期间逝世的,由原提请任命的机关及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